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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规定

作者:声泰小编 来源: 日期:2016-06-03 16:38 人气:
《河源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规定》已经2015年8月13日河源市人民政府第六届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河源市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规定(图1)
远离噪声,宁静生活
 
由于版面原因以下是其中河源市噪声管理其中五条法规: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市区,是指源城区辖区和江东新区辖区。
第二条: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噪声污染。
第三条:机动车辆在市区范围行驶,必须使用低音喇叭;在禁鸣喇叭路段和区域不得鸣喇叭。
第四条: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条:噪声污染严重的文化娱乐场所、餐饮场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经限期治理后仍超标排放扰民的,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依法并处罚款,或者报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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